饲料销售协议甲方: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协议。1、甲方按企业原则生产销售肉鸡全价颗粒饲料。2、甲方制定的价格按照原料行情随行就市。3、甲方所公布的价格指的是销售底价,如个别地区需要开票价格,应告知企业财务。4、甲方所公布的价格不包括运送费用,如需甲方送货费用自理。5、甲方产品现款后货,绝不赊欠。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我司产品,合理经销不得与我司销售商发生市场冲突。7、乙方报计划必须提前2-3天,防止企业生产紧张断货。8、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所制定的销量,完毕任务才可享有到企业所制定的年终销量奖励。9、销量考核奖励措施:年销量保底1000吨,年销量1000吨以上,吨以内(包括吨)年终予以每吨10元的奖励,年销量吨以上,年终予以每吨15元的奖励。10、假如纠纷,在沛县人民法院处理。11、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