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铁路货品运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品运送
本细则合用于铁路运送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品运送协议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送部门签订的货品运送协议,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送,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品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托运人运用铁路运送货品,应与承运人签订货品运送协议
铁路货品运送协议,应按照优先运送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送计划和铁路运送能力签订
在签订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运送协议中,如不能到达一致意见,可逐层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
其他货品运送,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定货品运送协议
第二章货品运送协议的签订第四条大宗物资的运送,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六个月度或季度签订货品运送协议,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送协议;其他整车货品运送,应按月签订运送协议
按月度签订的运送协议,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替代
零担货品和集装箱货品运送,以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协议
第五条按年度、六个月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品运送协议,经双方在协议上签认后,协议即告成立
托运人在交运货品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协议的构成部分
零担货品和集装箱货品的运送协议,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品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协议即告成立
第六条按年度、六个月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品运送协议,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二、发站和到站;三、货品名称;四、货品重量;五、车种和车数;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货品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三、货品名称:四、货品包装、标志;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