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服务协议甲方(服务方):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乙方(被服务方):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乙方两名驻仓人员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并到达如下共识:第一条甲方承诺:从事本承包服务协议的随车驾驶员已获得旅客客运运送营运从业资格证件,营运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旅客客运运送条件与原则,随车驾驶员和车辆具有运送管理部门颁发的客运有关资质
第二条通勤服务:甲方承包并提供乙方通勤服务,接送乙方2名驻仓人员上下班
第三条服务时间:通勤服务运行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半,晚上5点半(特殊状况除外),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运行;第四条服务期限:为六个月(从6月27日起至11月26日止)
第五条服务线路为:第六条服务方式:服务方式为全承包,即服务费中已包括:1、车辆费用,含汽油费、养路费、车船税、维修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以及车辆更新费等;2、因导致班车中途抛锚,另派应急车辆接送人员上下班所产生的费用;3、发生并处理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所发生的费用;4、停车费;5、管理费、税金、行政惩罚费用等
甲方应自行承担车辆维护、支付油费、保险、税金等与承载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服务目的:1、规范服务,优质服务;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无重大交通事故,防止一般事故,杜绝客伤事故
3、提供以便、及时和舒适的人性化服务,让乙方满意,驻仓人员满意
第八条责任承担:甲方承担因交通事故等一切原因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赔偿因此所导致乙方(包括驻仓人员)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服务费用为:月
乙方月底前最终5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的服务费
服务费用交租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甲方在结算服务费用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时,应提前5天将合法有效的全额收据和油票或路桥票送达给乙方,届时不能提供的或滞期提供的,乙方有权推迟款项结算并不承担责任
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票据出票人须与本协议约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