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聘任协议聘任方:(如下简称甲方)受聘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出资在对江镇白龙五组投资兴办玄武岩开采加工,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作为投资者,为提高该矿山高效、合理的管理理念,特聘任乙方为该矿山的生产、安全管理矿长
在服从甲方的决策及安排的前提下,全权处理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二、酬劳:甲、乙双方初步约定每年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酬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
00元),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酬劳人民币贰万元(¥0
00元),所差金额年度一次性补齐,由乙方出示领条并由甲方签字后从该矿财务领取
三、工作时间:聘任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履行的职责和对乙方的规定: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在符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指令的前提下,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决策,并按期完毕各项工作任务
3、随时为甲方提出有助于该矿山生产经营发展的意见,并组织实行合理的管理方案
4、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友好的矿山环境,为企业的经营效益最大化发明一种好的前提条件
5、沟通和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化解和协调多种社会矛盾
尤其是能建立友好的矿群关系
6、严格执行各行规章制度,做到百分之百的生产安全
五、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主持该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在该矿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矿长职责
组织实行甲方作为投资人的各项决策,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为该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保证该矿的生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贯彻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各项组织该矿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并督促贯彻
3、组织实行矿山原则化建设,并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4、制定和组织实行该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