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联络电话:身份证号码:承租方:联络电话: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地址: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双方协议的续签或解除,需在协议到期前一种月告知对方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1、承租人运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2、承租人拖欠租金时间合计达1个月的
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协议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币每月,每季度交付一次房租
每次房租应提前5天交纳,如遇特殊状况可双方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按该条款执行
承租方应在协议签订、拿到钥匙后,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本协议期内的承租方权利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告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3、承租方转租或合租房屋,应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1、出租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与网页文字、图片描述基本一致,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
2、出租方承诺其有权签订本协议并承诺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体提出权利主张,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及给承租方导致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承担
3、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权利
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应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4、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当保证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使用房屋并保证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无理收回房屋,否则应当承担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