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吉林省、长春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协议》(如下简称《劳动协议》),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协议》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到达补充协议如下:1、工作考核的有关规定1
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职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成绩考核,并通过考核成果予以乙方对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根据考核成果决定与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奖励或降职、降薪等处分
2、保密条款2
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协议、客户信息、管理制度、表格、工作原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有关资料
3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不得打听与本岗位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酬劳中已经包括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得以任何额外赔偿为条件
3、企业制度执行3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企业已公布或此后将公布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甲方企业规定原则、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情;乙方有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措施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乙方劳动关系,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与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根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根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外,还包括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
乙方有义务保护其各系统中使用的顾客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至使他人以乙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