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展协议甲方:厦门市思明区天骄外语培训中心乙方:厦门腾众传媒广告有限企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签订如下布展协议,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设备租赁内容1、时间:07月22日,物品于活动当日下午5:00前到位;撤展时间为07月22日晚上21:00,活动完毕撤展。2、活动场所:厦门摩尔莲花广场3、物品如下:物料名称:舞台:4m×6m(含地毯)背景灯布3M*6M18㎡背景桁架3M*6M18㎡场外音响1套合计1684元4、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后,甲方付协议总额的40%,即人民币670元整(¥陆佰柒元整),协议内容执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的剩余总额60%,即人民币1014元整(¥壹仟零壹拾肆元整),此协议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二、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场租、管理等)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赔付滞纳金。三、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保证租赁期内正常使用。2、乙方不能保证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保证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所有协议款项。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的方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协议。甲方:厦门市思明区天骄外语培训中心乙方:厦门腾众传媒广告有限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负责人:(签字/日期):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