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地址:联络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络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浦江风景苑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波及的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协议履行期间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得变化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原则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第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