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施工合同甲方: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企业乙方:安徽天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企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合肥市庐阳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二标段)范围内箱涵施工承包给乙方,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使双方共同遵守,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二标段)箱涵施工工程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承包方式:清包(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大型施工机械,乙方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承担一切风险
第二条承包价格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模板80元/㎡,钢筋600元/T,混凝土浇筑20元/m
第三条付款方式1
本协议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
乙方在完毕本工程5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已竣工程量的60%进度款
箱涵图纸范围内所有完毕(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至已竣工程量80%的进度款
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付清
第四条施工工期1.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告知动工为准,详细竣工日期以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2.协议总工期暂定为30个日历天,乙方施工工期必须满足甲方实际工程进度的需要
如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的,乙方自愿承诺每延迟壹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圆整(¥:5000
00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工期延迟超过15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质量原则及验收规定1.工程质量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和评估
2.工程质量原则:按照国家验收原则到达合格质量等级
3.严格按甲方规定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图纸规定施工
第六条施工管理规范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法规,合用本协议的管理法规名称: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