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认识招投标第一部分知识准备教学目的:认识招投标,为后续项目学习打好基础,需要做好的知识准备。一、工程承发包承发包是一种经营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为交易的另一方完毕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品,并按一定的价格获得对应酬劳的一种交易行为。工程承发包是指根据协议,作为交易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交易另一方的建设单位完毕某项工程的所有或其中一部分工作,并按一定的价格获得对应的酬劳。委托任务并支付酬劳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接受任务负责保质保量完毕任务并获得酬劳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二、工程承发包内容工程承发包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承包,也可以对工程项目的提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等进行阶段性承包。三、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工程招投标是工程承发包的产物,前者是伴随即者的发展而产生和逐渐完善的。(一)国外工程招投标的产生和发展19世纪初,各重要资本主义国家为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建筑业,导致承包商越来越多,投资者为满足社会对工程质量、功能、建设速度、设计施工水平的规定,就需要从众多的承包商中选出自己最满意的承包商,这就导致招投标交易方式的出现,1830年英国政府明令工程承发包要采用招投标的措施。(二)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是伴伴随改革开放而逐渐建立并完善的。1984年,国家计委、城镇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倡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我国由此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于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基本上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活动而言的,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通例或通用做法,必将带来招标体制的巨大变革。随即的5月1日,国家计委公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原则规定》;7月1日国家计委又公布了《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措施》和《招标公告公布暂行措施。四、建筑市场1、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但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互换的地方,就必然有市场,市场是商品互换的场所。2、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重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3、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广义市场包括有形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劳务等多种要素市场。完整的市场体系如下图:4、建筑市场的主体(1)业主。指建设单位,只有在发包工程或组织工程建设市才成为市场主体,故有成为发包人或招标人。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业主大多属于政府部门。(2)承包商。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建筑装备、流动资金、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一定数量的工人,获得建设行业对应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业主的规定提供不一样型态的建筑产品,最终获得对应工程价款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将长期存在。5、建筑市场的客体。一般指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包括有形产品,也包括无形产品——各类智力性服务。例如征询汇报、征询意见、图纸、勘察汇报等。6、建筑产品的特点(1)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流动性。产品与土地相联不可移动。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发包人承包人征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者建筑物构筑物技术服务场所服务建筑市场体系(2)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单独设计,不能批量生产。(3)建筑生产的不可逆性。进入生产阶段,不可退换。(4)建筑产品的社会性。波及公众利益,工程建设的市场行为受到监管。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事业单位投资在社会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建设单位使用的都是国有投资,由于体制或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轻易导致工程发包中的不正之风或腐败现象。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把所有代表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业主请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这是我国处理交易透明度问题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一种独特方式。(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