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协议建设单位:(如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致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所使用的部分钢材由甲方负责提供,售出价与结算价一致
其他钢材由乙方自行采购)
五、承包造价:本建设工程造价不按工程内容分项计算,乙方完毕本项工程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扫地出门)后按照350元/㎡大包干价计算总体造价(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90天(5月1日至7月29日)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工程具有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验收
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二、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汇报(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的“合格”原则
第四条工程价款、工程保证金支付及结算一、该工程款项先由甲方提供的钢材、住房一间(面积161
5㎡,总价80
75万元)、汽车一辆抵顶,剩余工程款由双方协商支付(按工程进度)
二、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保证金壹佰万元整
甲方根据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不定期将工程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从工程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有关损失)
第五条其他约定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一)甲方负责制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