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草稿合作甲方:成都市新津三星机械配件厂合作乙方:简阳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达如下条款:1、配件厂为联合开发项目出资人,拟将配件厂所属土地约7.33亩作价——,作为出资款进行联合开发。2、国土部门办证交款345万,由乙方交纳,如政府对甲方打通道路所作奉献进行赔偿,少交部分款项由乙方支付,我方享有。同步按指挥部文献规定,所应享有的优惠政策亦由乙方享有。3、甲方在与乙方正式建立开发新企业之前,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性税收由甲方负责缴纳,新企业成立后所产生的开发经营的一切税费由开发企业负责缴纳完毕,与甲方无关。4、甲方在组建项目部之前,如国土部门要收取土地使用费,其费用以30万为限,30万以内由乙方交纳,超过部分由甲方交纳。5、在甲方与乙方合作组建新企业时,由土地二级以上评估部门对甲方土地进行评估,按评估汇报核定土地价值,向税务部门依法纳税,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并以甲方的名义向税务及有关部门缴纳。6、甲方与乙方组建新企业共同开发土地项目,一切开发、建设、售房、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约定足额收回投入土地款及固定收益。从开发、建设、售房到该项目所有竣工,一切生产、经营、安全及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衔接也由乙方负责,同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应交费用也由乙方负责完善缴纳。如因安全管理方面不完善、失误,导致一切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支付。7、乙方向甲方预付拆迁款——,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协议。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