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出让方(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获得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将通过向黔西县房产局购置的位于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房屋自愿以买卖方式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建筑面积为49
80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经双方自愿协商,该房屋(包括附属设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四、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全额支付房屋转让款
五、甲方应于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将上述房屋所有钥匙及房屋有关手续交付给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状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接受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所有
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本协议签订时,上述房屋还不具有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协助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所需资料
八、甲方保证在转让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
有关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必须在转让前办妥,转让后该房屋如有任何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九、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甲方转让给第三人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保证该房屋永久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绝对处分权,并保证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十一、由于该房屋的政策特殊性,若此后乙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有关部门干预,由甲方负责予以协调;协调不成,甲方按照受干预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乙方所有房款
十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