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YDB--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编号:EYDB--出质人:(如下简称甲方)地址:根据身份证地址或营业执照地址填写身份证号:质权人:恩义融资担保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小区17号楼01室法定代表人:谢仁德根据乙方与吴成珍(如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签订的编号为EYDB--的《委托保证协议》,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到达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上述《委托保证协议》,为(借款人/委托人)向(如下称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万元的贷款(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二、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企业全称)的数额为万元/万股(占比%)的股权质押给乙方
被担保债权数额为万元
(此“被担保债权数额”非指债务人实际借款金额,该数额仅供出质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根据本协议对被出质股权进行处分的估价根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得以偿还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履约金/其他)、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委托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五、质物的征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送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七、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八、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献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