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九月物业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如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1.物业类型:物业
2.座落位置: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构造、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车辆管理系统,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柴油发电机系统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顾客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
2.电梯使用费(包括电梯年检费)
6.车辆管理事宜
7.垃圾清运费
8.消防年检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约定)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详细行为并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