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甲方参与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合计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原则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行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原则(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合计元人民币
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公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
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企业、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置交通客票的费用
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根据《协议法》第六十三条办理
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规定提高原则,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公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如下项目:1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酬劳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导致的赔偿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