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门店装修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门店装修工程地点:第二条工程期限(一)有关工期:以当次订单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当次订单上没有对竣工工期进行注明的,工程竣工日期如下列为准:1、自乙方进场日内竣工,特殊状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合适延期;2、乙方保证具有可同步施工家营业部的能力
若乙方达不到保证项下的施工能力,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二)如遇下列状况,经甲方现场代表证明后,工期对应顺延,但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1、甲方不能提供应乙方施工场地、水、电源接口;2、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延误工期的;3、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材料,而不能继续施工的;4、由于城管和其他政府单位干涉而被迫停工的;5、协议未能及时签订或对应施工进场手续办理不及时的
第三条协议价款及费用结算(一)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所有地区施工结算均按甲方承认的综合包干单价执行,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确定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详见附表1《价格表》;(二)付款时间:每月5日前乙方提交上个月施工完毕的门店验收明细,甲方应在次月1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完毕验收门店,验收合格的门店甲方应在三日内告知乙方开具发票,乙方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发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开票信息以甲方提供为准)后,天内支付验收合格门店工程总价的95%
剩余部分款项即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
(三)付款方式:网上转账或银行承兑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将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口,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甲方要负责办理各处对应的施工进场手续
3、广告招牌公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