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编号: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居间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石家庄市区签订并履行:第一条甲方借款计划1、借入资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2、借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个月
3、借款方式:□个人借款□二人共同借款□三人以上共同借款(含三人)4、借款用途:5、担保方式:□房产抵押□汽车抵押□保证人□债权转让□其他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人(如下简称出借人)进行选择,有权决定与否到达借款合意
甲方未与乙方提供的出借人到达借款合意理由合理的,有权规定乙方继续为甲方推荐出借人;2、有权理解乙方推荐的出借人有关信息;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信息、无隐瞒
4、甲方保证所借资金用于合法用途;5、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有关重要信息,应于变更后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方为告知有效;6、甲方对乙方的商业信息以及乙方提供出借人的所有资料、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私自复制、复印、留存,不向任何乙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7、甲方不得运用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绕开乙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高效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积极为甲方寻找出借人,审核出借人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资金的合法性,并与甲方查对确认;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经济状况等信息对甲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等做对应调整;4、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借款使用状况、经济状况等信息资料;5、乙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资产状况等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出借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