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民事上诉状上诉人:XXXXX有限企业。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企业董事长。联络电话:被上诉人:XXXXX。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企业总经理。联络电话: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协议纠纷一案,不服X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祈求:1、祈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XXX区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一审审理程序违法,应当予以纠正。本案一审经两次开庭审理,均由审判长一人进行,上诉人认为是简易程序,而上诉人收到判决时显示本案尚有此外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般状况独任制审理是合用在简易程序中,假如是合议制的一般程序,应当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构成状况,并当庭告知回避等事项,在本案中,一审程序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上诉人不懂得究竟合用的是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此外两名合议庭组员也未见到,剥夺了上诉人的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合议庭组员不参与庭审仅仅名字出目前判决中,让上诉人不解,上诉人未见到其他合议庭组员,怎样懂得与否提出回避,显然,一审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二、本案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应当重新审理。一审判决当中对于被上诉人提出的证据予以一一剖析,以上诉人不能提供对应证据,以证明责任的理由判决上诉人承担不利后果,显然与证明责任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相违反。首先,谁主张,谁举证,在被上诉人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时,上诉人并未提出新的主张,只是仅就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答辩,并指出合理怀疑,这时的证明责任并未转移,仍然应当是谁主张,谁举证。而一审法院认为针对被上诉人证据提出的反驳就是主张,显然没有弄清晰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而一审法院并未深入查明,也未组织双方进行结算就贸然确定详细数额显然错误,混凝土买卖协议的详细结算波及庞杂的内容,包括退货的、标号不符的、质量不达标的、节点计算等内容,而仅仅根据被上诉人的主张显然对上诉人不利,最终,法庭也承认,结算是一种双方行为,而不是单方行为,不能由于被上诉人是原告就认为是被告存在过错,也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拒不配合结算,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也局限性。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发回重审。上诉人:XXXX有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