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施工协议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乙方: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1
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1
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1
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内容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
第三条工程总价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
第四条工程结算4
1、工程造价的计价原则,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
00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毕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
第五条付款方式5
1、协议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5
2、当乙方完毕所有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5
3、乙方所有工程竣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5
4、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汇报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97%;5
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
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工程期限6
1、动工日期:年11月10日;竣工日期:年12月31日;工期天数:51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