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上林寺坟场刻碑聘任协议甲方:株洲市上林寺代表人:乙方:永红石艺代表人:学历:初中,工种:专业石雕现住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将株洲市上林寺坟场刻碑、烧制瓷象承包给乙方,详细协商如下:一、聘任期限:10月8日至10月8日,聘任期限为1年
二、在聘任期间根据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续签协议,如未到达客户满意度90%,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定,善尽职责,诚实守信
四、在聘任期间甲方决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甲方付乙方每块碑5个字内正规价130元外,不发给乙方任何工资、津贴、福利补助等,本工程为自负盈亏
五、刻碑、烧制瓷象收费原则如下:1、每单碑50个字内由株洲市上林寺付刻字工资130元,其他客户付费
2、超过50个字外由客户付费,但此费须由接单人代为收取,收费原则为每多1个字收费4元/个
3、烧制瓷相3寸为100元/个,如须放大须另加收放大费
4、如顾客需要把瓷相堪进碑里,须另收加工费30元/相
5、材料费按均价为60元/块
6、安装墓碑须收取50元/块安装费
7、如需现场刻字,另加收1元/个字的外务费
六、在此聘任期间刻碑、烧制瓷像甲方须控制业务外流
七、所刻石碑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用不褪色的亮金色油漆填字
八、甲方接单4块以上告知乙方来广冶大厦领取碑单、相片,乙方接单后须接单排版,雕刻后如错字,掉字通过对单划分责任
九、乙方不得将上林寺坟场刻碑、烧制瓷相业务私自转包或分包
十、乙方接单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毕刻碑烧制瓷相,安装墓碑等工作
十一、刻碑材料统一选用黑色大理石太泊青,如有损坏,谁损谁负责
十二、付款方式:乙方接单后完毕雕刻、烧制瓷相,墓碑安装后,按协议价开好收据到甲方领单人手中领取全额款项
十三、乙方一经聘任,签约后应按约定工作,不得中途毁约,但如服务不佳,品德不良,甲方可随时解雇乙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乙方如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