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集装箱货品运送代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国内水路货品运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集装箱整箱货品运送事项到达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在货品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品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内贸货品托运委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品出运准备工作
如乙方需要《沿海内贸货品托运委托书》正本,甲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负责货品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装箱单》
因甲方未如实填写装箱单引起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由此而引起乙方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品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品,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品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
5吨/20’GP,26吨/40’GP),否则,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协议编号:5
货品抵达目的港后,GP集装箱自抵达目的港卸船之日起7天内免收滞箱费,收货人应在7天内提货并交还空箱
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导致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有关告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承担有关费用(滞箱费、堆存费原则:①、1-7天,GP箱免收滞箱费;第8-20天,40元/20GP/天,80元/40GP/天;第20-40天,80元/20GP/天,160元/40GP/天;第41天开始,120元/20GP/天,240元/40GP/天;②、1-5天,HQ箱免收滞箱费;第6-15天,50元/20HQ,100元/40HQ;第16-40天,100元/20HQ,200元/40HQ;第41天开始,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