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履约委托担保协议编号:(保字)第号保证人(如下简称甲方):绵阳市银信担保有限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桃园路190号峻峰金岸12-3号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委托人(如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乙方就项目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申请,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向监管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农民工工资履约担保是指:甲方在接到监管方提出的因委托人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中,未能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方规定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告知次日起15个工作日,由甲方向监管方负责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甲方向监管方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甲方为乙方所担保总额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2
1甲方保证的范围:仅指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的农民工工资
2甲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限3
1甲方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2甲方保证的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尤其约定除外)
第四条担保费用支付方式4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以现金/转帐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并持建设(委)局出具的有关担保终止书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该笔保证金
假如甲方逾期不退还该笔保证金,承担该笔保证金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五条反担保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准时履行反担保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为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退还担保费和乙方交纳的其他款项,由此导致有关部门对乙方采用惩罚措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第六条甲方享有的追偿权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