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买卖协议甲方(买受人):住所:邮编:联络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卖人):住所:邮编: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颜色: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
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期间准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有关规定:1、乙方向甲方发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原则或行业原则,并符合出厂检查原则,符合安全驾驶和阐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规定
2、乙方向甲方发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立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阐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导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不不小于(在选用栏打“√”):(1)100公里□,(2)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