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足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签订本协议。一、租赁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车辆名称为:××,车牌号为××。出租方保证所租车辆车况良好、内外无损、整洁舒适、证照齐全且有效(包括行驶证、附加费证、营运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符合国家车辆行使安全原则。二、租金及租期1、本次车辆租赁时间: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2、租金为每日(月)××人民币,其中含配驾服务。3、本协议租金价格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再次租车,根据本协议有关内容执行。三、车辆使用区域承租车辆必须在以内地区使用。如需超过指定范围使用,承租方必须提前获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资信进行调查,对承租方提供的多种证件进行核查,并确定与否提供车辆给承租方。2、出租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因承租方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承租方承担对应的所有法律责任及惩罚:(1)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将所租车辆转让、发售、抵押、转租、转借;(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如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4)租期届满无合法理由未偿还车辆的。3、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具有与所租车辆对应的专业驾驶资格的配驾司机,且品行良好,能遵守承租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及管理制度。如因配驾司机的原因,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车辆的,承租方有权规定出租方更换配驾司机,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导致的损失。4、出租方负责维持车辆正常运行的有关费用,包括所配置司机的工资,车辆维护、保养和修理等费用等。按国家劳动协议法规定的原则,配驾司机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配驾司机在保证其能安全驾驶的状况下,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的,承租方应另行支付元/小时的劳务费给出租方,该费用经双方确认后按月结算;或者采用换休时间进行抵冲。5、出租方负责向保险企业投保车辆的各项保险(其中第三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乘坐险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等,且保险期限必须包括本协议所有的有效期。车辆租用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出租方必须及时依法办理索赔事务及有关手续。6、在租赁期间由于非承租方责任引起的所有交通事故及其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并负责处理有关事宜,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承租方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进行赔付;在配驾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违章责任等,均由出租方承担处理。7、在租赁期内,因出租方配驾司机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任何非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未能投入正常有效期间,由出租方免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替代车辆供承租方使用。8、出租方负责缴纳车辆主城区内的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违章罚款等,如因出租方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工作,出租方应立即免费提供替代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导致的损失。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方对所提供的证件,印鉴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属伪造和失效的,承租方应对由此给出租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承租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出租方。2、本次租期满后来,承租方有预约或续租车规定应提前24小时告知出租方。3、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指派除双方约定的配驾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驾驶租赁车辆。如承租方自行驾驶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依法享有追偿权;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从事营运、经营性活动。5、租赁期间,燃油费先由出租方垫付,再由承租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行使里程,以元/公里的原则予以报销。六、结算方式双方定期(双方协商结算期间)进行费用结算,由出租方出具费用结算单,经双方签认后据此开具发票,承租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七、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