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南京斯达特汽车租赁有限企业联络电话:承租方〈乙方〉: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标的物品名称、品牌、型号及协议期限1-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甲方提供的汽车须具有齐全的证照及检查合格的证件
1-2乙方向甲方租赁型号的汽车壹辆,该车辆号为苏A,车色为色,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附件;《租赁车辆出回场登记表》1-3甲方提供车辆,乙方自备驾驶人员,驾驶人员驾照类别为,姓名,驾驶证号:;后备驾驶员为,驾驶证号
1-4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协议签约的驾驶员应当以遵守交通规则,并承担超过保险的交通违章责任
1-5协议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1天〉为计量单位,计量余额局限性6小时〈含6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的按1天计算,租期计算的起止时间以车辆交接清单记录的时间为准
如需变更租赁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
如需承租担保人继续担保的,应征得承租担保人同意
1-6租赁期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公里,每超过公里数按元/公里加收
如约定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在每月租赁期前前向甲方支付月租金元/公里,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签协议则执行的协议条款不变
1-7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交纳车辆损坏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其中违章嚗光押金为人民币元
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损坏甲方利益的保证,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发现乙方损坏甲方利益,甲方有权从保证金内扣除因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