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协议编号: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足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约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租赁期内每辆车每天租金元
每天可用公里
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每超一小时加收元
起租按天计算,局限性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
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
超过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
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
营业时间为每天8:00-20:00
租金可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
租赁期在一种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
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认付款
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
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状况,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
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告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协议
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所有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车况阐明: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晰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
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