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机肥区域销售总代理协议书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增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到达共识,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施力宝系列商品有机肥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详细条款如下:一、区域代理确实认1、经双方确认:甲方生产的施力宝系列商品有机肥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2、甲方授予乙方区域(含乡、镇)的销售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甲方已设置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协议签定之日内二年内,即年6月1日起到年6月1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渐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拥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多种资料,保证多种宣传精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张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要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网络
7、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首批订单总金额不低于万元,每一份订单的货品规格为一种至数种,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价格及销售返点详见销售任务附表)
8、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多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献,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