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的人力资源业务外包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总则1。本协议鉴于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安排劳动力、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服务。2。本协议鉴于乙方有提供外包服务的合法资格及能力并愿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3.本协议中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仅合用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人事外包业务所波及的员工。4。如甲方出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规定的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立案情形时,甲方应当向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事项,乙方可以协助办理。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服务内容及服务原则服务内容:1。代理甲方委托人才中心保管档案,并代甲方办理与档案有关的业务;2.代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3.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甲方需要在项目后画“√")。甲方选择服务项目中项服务。服务原则:精确、及时、专业、规范。四、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外包服务费,服务费包括代发的工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30元/人/月的管理费,服务费的计算措施以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服务的人员为准。假如甲方委托人事外包服务的人数局限性10人的,甲方应按300元/月支付管理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依约以现金或支票等形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代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所需的个人资料,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3.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变动状况书面告知乙方。4.如需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委托手续或法律文献,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及时提供。5.甲方如认为乙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存在问题,有权随时向乙方反应有关状况并规定乙方予以阐明;假如甲方所反应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予以纠正或弥补.6.甲方在移交人事外包人员档案时应按乙方规定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7.因甲方迟延拨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迟延移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或者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如甲方另行委托乙方提供劳动力的,应另行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原则完毕外包服务工作.2.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3.乙方提供外包服务工作时,除规定甲方履行配合义务外,所有工作均应当由乙方工作人员完毕。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收取外包服务费用.5。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保守秘密,不得外泄或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的用途。6.如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费用及管理费未依约支付,乙方有权为其人员办理终止手续,因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管理费的,乙方有权按每月5元/人的原则收取滞纳金。七、假如甲方因故需将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至乙方户名下,档案以乙方名义寄存,甲方须将代办人员的劳动协议在乙方立案一份,并且双方应对代办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乙方以自己名义代甲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等事宜,在乙方依约履行协议义务的状况下,甲方与其职工间发生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纠纷等一切劳动争议均与乙方无关。假如需以乙方的名义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甲方应当将有关款项先行支付乙方,由乙方支付所涉职工;假如须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当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在乙方支付后5日内将赔偿或赔偿款足额返还。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变化等原因,若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协商不成的可解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