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担保协议甲方:南京××担保有限企业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企业乙方与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于月日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协议编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万元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备风险,制定如下协议:一、乙方将承租的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如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提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派。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偿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规定将有关资料交甲方立案。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提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详细计算方式为: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终,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偿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