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罗玉兰承租方(乙方):第三方:经甲方同意,将磊鑫花园8-5商铺8平方出租给第三方(),每平方150元,第三方依法享有磊鑫花园商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与第三方协议如下:一﹑第三方()应自行遵守物业管理规定,自行缴纳小区的有关费用,及水费﹑电费﹑和门前的三包费用。二、乙方应保证商铺水费﹑供电费,除水电部门的故障机正常的维修以外。三﹑租金支付方式。根据“先缴租,再用房”的原则,在协议签订后,第三方应先支付上述商铺第一年租金的二分之一(),其他六个月租金须在3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9月3日起至9月2日的租金合计:▁▁▁▁▁▁▁▁▁▁▁▁▁▁▁。后来,如要续租在自行商议。四﹑租期内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等费用根据物管处实收金额,由乙方向第三方收取。五﹑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租期内,保证第三方可以根据本协议之约合法使用商铺。2、本协议出租的商铺因建筑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与物管处联络,假如是个人原因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谁损坏谁维修。(二)第三方的责任1、第三方应准时以本协议的约定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2、第三方应妥善使用商铺的所有设施、设备,并负责商铺内部和出租方交付设备的平常清洁机维修工作。3、第三方应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和纳税,文明经营,不准运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若因第三方运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与甲方物无关,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商铺。(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商铺是甲方(罗玉兰),乙方只是转租,现租予第三方是甲方同意,因此本协议是由乙方和第三方()自行签成,乙方和第三方不存在违约问题,如后来乙方要转让商铺,乙方会告知甲方,继续于和第三方和承租方自行商议,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租商铺。本同一经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房一份,第三方一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签字):第三方(签字):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