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联络人:联络电话: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联络人: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下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商铺基本状况甲方自愿将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号四层401号(厚辉商场四楼)的部分商铺(如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388
12平方米,商铺作为商业之用
乙方不得私自变化租物的用途,并不得运用租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已对甲方出租的商铺作为充足理解,乐意承租该商铺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按金、支付时间和方式1、租赁期为4年,由年4月12日起至年4月11日止
上述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玖仟零叁圆壹角贰分(¥9703
12元);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肆拾圆陆角(¥1940
租金从第2年起开始递增,后来每年按6%幅度递增租金,乙方乐意承租
2、租金均需在每月1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如下银行账号并及时告知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农信联社茶亭分社;户名为:佛山市汇盈富商贸有限企业;账号为:0
若乙方迟延交租时间,则甲方按超期起每天加收租金金额的2%为滞纳金,逾期十天没交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该商铺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乙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步,乙方须交付甲方商铺租赁按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肆佰零陆圆贰角肆分(¥19406
24元),同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种月商铺租金为人民币¥9703
12元,及管理费为人民币¥1940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缴清租金并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协议规定应由其支付所有费用证明(发票、收据),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