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为保证双方权力,明确双方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1.承包内容:甲方决定将其施工的楼工程主体及地下室砌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包工含工器具,搅拌机械及灰斗车除外)。2.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包括砌体施工、砂浆及混凝土的拌制、构造柱、门窗过梁、抗震圈梁、压顶的钢筋制作、绑扎,拉墙钢筋的制作(植筋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施工),固定门窗用混凝土砖的制作安放;构造柱、门窗过梁、抗震圈梁、压顶的模板工程及混凝土浇筑、养护等。(施工用的瓦刀、灰桶、水管、抹子、扫把、手锯、电锯、锤子、扎丝、垫块、双面胶等施工工具及辐材乙方自理;脚手架、脚手板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搭设,搅拌机由甲方提供,机械操作人员费用由乙方自理。)3.工作原则:根据项目部现场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规定,乙方施工必须到达如下工作原则:3.1乙方所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到达市优质构造原则。3.2乙方在现场施工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安全帽、安全带自理),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遵守甲方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3.3必须到达文明施工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施工材料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和堆放规定堆放整洁。3.4施工进度自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开始总工期为,乙方施工进度不得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3.5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必须在甲方有关人员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技术和安全交底并传达给所有施工人员,使其理解施工内容和技术、质量及安全规定后,方可开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施工。3.6乙方及所用施工人员在工地必须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出现不听从指挥和顶撞管理人员的现象。3.7工种间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而需要现场协调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不得出现因工种间施工冲突而影响施工进度的现象。3.8乙方所用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遵纪遵法,不得有偷盗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4.结算及付款措施:4.1结算措施:按图纸设计结合实际施工内容计算工程量。砌体按体积计算元/m3;构造柱、圈梁、过梁、压顶、止水带按延长米计算,构造柱元/m;现浇圈梁为元/m过梁,窗台及女儿墙压顶(厚度100以内)为元/m,止水带为元/m。4.2付款措施:每完毕层经甲方验收无质量异议后,付给乙方该部分工程款的%,在砌体工程结束经有关职能部门验收且无质量异议后付够总工程款的%,剩余%工程款在装饰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4.4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质量、安全、工期及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甲方规定等原因导致的甲方非正常终止乙方施工协议的,所竣工程量不予结算,终止协议后乙方人员在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如拒不退场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5.违约责任及奖罚:5.1、乙方达不到3.1条规定期,必须返工处理,返工的材料和人工投入由乙方自负。返工后仍达不到规定期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处以总造价2%的罚款。5.2、乙方达不到3.2规定期,每违犯一次有关安全的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罚款100到500元,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到1000元;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根据事故状况对乙方处以罚款,该罚款金额不设上限。5.3乙方施工时达不到3.3规定期,现场挥霍的材料材由乙方双倍承担,并处以每次50至200元罚款,并由乙方继续清理并到达规定为止;乙方拒不清理的,由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清理,所需费用在乙方施工费中5倍扣除。严重影响现场文明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协议。5.4乙方施工达不到3.4条规定的,根据情节对乙方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协议。5.5乙方违反3.5条规定,在没有交底状况下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导致影响质量和安全的将加重惩罚。5.6乙方违反3.6条规定,不听指挥和顶撞管理人员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其驱逐出工地。5.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违反3.7条规定,有偷盗和打架斗殴等现象的,每次处以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