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协议审查审核要点施工总承包协议的纠纷来源于协议条款,协议条款的约定需要精确、清晰的描述,协议条款的约定需要尽量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通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总结部分易引起纠纷的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参照,并在此后的工作中加强协议评审的力度、重视性和严厉性,提高协议条款精度。施工总承包协议是施工结算的最终根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协议不规范或者协议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此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一样体现意思就截然不一样的性质,使我们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应当从不一样方面推敲协议的每一句话、每一种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协议规定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一般他们规定协议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不过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在不利的角色,假如协议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协议风险往往来源于协议的约定,协议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括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协议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厉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但愿可以把施工过程中也许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防止未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在此,我仅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照,使我们有所启示。一、措施费方面1、协议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原则。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3、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根据对应经甲方承认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防止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导致的不合理成本。或者提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佳贯彻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4、明确由于为防止不可抗力所采用的防止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5、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二、配合费方面1、协议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由于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一般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予以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不过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协议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导致分包方偷工减料,减少质量。2、协议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3、有关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括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三、材料调差方面1、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根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根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根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导致工期迟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2、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线,防止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规定认价,尽量防止认价的材料发生,最佳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目前让利上。四、变更签证方面1、协议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献的详细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助于管理,有助于结算。防止因甲方个他人员给企业导致的损失。2、协议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3、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措施,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防止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4、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协议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5、应规定发生增长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五、工期方面1、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措施。2、明确协议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