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延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HTFJ1标段工程自批复动工以来,由于政策性停工、隐蔽工程大、以及初步设计单进高、施工单位组织协调不力、工序安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HTFJ1标段工程不能按照工期完毕,为保证项目顺利竣工,决定该建设工期延期,鉴于此,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此延期协议。第一条:延期工期自12月31日至竣工验收。第二条:工程项目为原协议规定的未完毕的所有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其他所有条款仍按照原协议规定的执行。第四条:本延期协议未尽事宜或签订后如需修改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延期协议的构成部分。第五条:本延期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结算工程款后终止。第六条:本延期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报送有关部门本案。六月二十七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