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双方食品安全协议书甲方(食品供货商):乙方(食品经营者):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食品名称: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1、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商,并能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食品经营业户审验原件后由供货商盖章)。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原则,且是保质期内的食品。3、保证提供每批次供货食品的质量检查、检疫汇报书和进货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4、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1、食品经营者要对购进食品的质量严把准入关,严格贯彻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2、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责任由食品经营者承担。3、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油脂酸败食品,霉变、生虫食品,混有异物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4、不得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的食品。5、不得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原则和卫生规定的食品。供货商(甲方):经营单位(乙方):签约代表(凭委托书):签约代表(凭委托书):联络电话:联络电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食品供货商备存,一份食品经营者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