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管理协议承出方: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甘孜州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保护我委第二办公区安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原州粮食局(第二办公区)院坝、办公楼及四面宿舍区域的安全;二、承包期限:7月日至7月日(保证每日24小时值班);三、承包价格:每年上缴承包费25000
00(贰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承包期内分两次付款
即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承付前六个月承包费12500
00元,协议签订六个月后的次月第一周内付清后六个月承包费用12500
五、收取保证金5000
00元:至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责任保证金;用于担保承包第二办公区停车场、办公楼、宿舍区的防火、防盗、车辆安全等有关安全责任和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期间发生盗窃、车辆被盗及有关损毁等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保证金不退还,并重缴保证金
六、甲方的义务:1、安装办公楼,二楼如下防护栏;2、添置必要的防火、防盗、消防等设施;3、安排值班室一间,并配置电视机一台,电话一部,电炉一具及值班所需桌椅,更换大小门门锁、添加办公楼门锁
4、负责承包停车收费管理区域正常移交手续
5、将院坝停车场交由乙方经营,并对乙方制定的停车收费原则及其他约定,进行审核和公布有关告知、通告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进行监管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进行必要的考勤考核记录
乙方对本协议履行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协议的,有权终止协议
八、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我委核定的停车收费原则,提供必要的收费票据;2、尽快完善停车管理制度,尽职尽责管好辖区内的一切安全,防止车辆擦挂、砸伤、划痕、碰撞,杜绝车辆被盗等现象发生,如发生以上事故,应分清责任,乙方负责追偿,甲方概不负责
3、加强办公楼、宿舍区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