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管理协议承出方: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甘孜州安定祥和的社会秩序,保护我委第二办公区安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原州粮食局(第二办公区)院坝、办公楼及四面宿舍区域的安全;二、承包期限:7月日至7月日(保证每日24小时值班);三、承包价格:每年上缴承包费25000.00(贰万伍仟元整)。四、付款方式:承包期内分两次付款。即本协议签订一周内承付前六个月承包费12500.00元,协议签订六个月后的次月第一周内付清后六个月承包费用12500.00元。五、收取保证金5000.00元:至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承包责任保证金;用于担保承包第二办公区停车场、办公楼、宿舍区的防火、防盗、车辆安全等有关安全责任和本协议的违约责任。如承包期间发生盗窃、车辆被盗及有关损毁等事故,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保证金不退还,并重缴保证金。六、甲方的义务:1、安装办公楼,二楼如下防护栏;2、添置必要的防火、防盗、消防等设施;3、安排值班室一间,并配置电视机一台,电话一部,电炉一具及值班所需桌椅,更换大小门门锁、添加办公楼门锁。4、负责承包停车收费管理区域正常移交手续。5、将院坝停车场交由乙方经营,并对乙方制定的停车收费原则及其他约定,进行审核和公布有关告知、通告。七、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本协议进行监管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进行必要的考勤考核记录。乙方对本协议履行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协议的,有权终止协议。八、乙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我委核定的停车收费原则,提供必要的收费票据;2、尽快完善停车管理制度,尽职尽责管好辖区内的一切安全,防止车辆擦挂、砸伤、划痕、碰撞,杜绝车辆被盗等现象发生,如发生以上事故,应分清责任,乙方负责追偿,甲方概不负责。3、加强办公楼、宿舍区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4、加强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对来访、探视和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问询和登记,全面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5、负责区域内宿舍各楼房的清洁卫生和管理工作,做到每天一扫,周末大扫。6、负责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监控设备,不得损坏、随时为甲方提取资料。如有损坏应负责赔偿。7、承担甲方提供的电费、电视闭路费、电话费等有关费用。8、乙方应着保安制服上岗。九、违约责任:1、若甲、乙双方出现协议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2、因乙方工作失职或个人行为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追偿。十、有关波及安全综合治理、清洁卫生以及需甲方协助的事项,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供对应的文字材料。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理。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