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协议书发包人:广西防港物流有限企业(甲方)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筒仓及火车发放站)工程地点:防城港区12泊位陆域工程内容:5个直径32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施工。资金来源:业主自筹2、工程承包范围5个直径32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土建、钢构造、设备基础、电气、防雷、给水和排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不含预应力管桩、设备安装及消防工程。详细以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为准。3、协议工期动工日期:10月20日(以具有动工条件,甲方告知动工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4月17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4、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到达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原则5、协议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贰佰零肆元壹角叁分(¥:47977204.13),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详见投标书。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似。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9、协议生效9.1协议签订时间:年10月10日9.2协议签订地点:__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__9.3本协议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广西防港物流有限企业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公章)(公章)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4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部分协议通用条款本工程“协议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协议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献2.协议文献及解释次序协议文献构成及解释次序:(1)本协议协议书;(2)本协议专用条款;(3)本协议通用条款;(4)中标告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献(含所有补充告知和答疑);(7)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原则及规范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协议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防城港务集团有限企业制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3.3合用原则、规范合用原则、规范的名称: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原则的合格的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和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有效的设计文献的规定。发包人提供原则、规范的时间:无(由承包自行购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国内没有对应原则、规范时的约定:另行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协议签定5天后提供一式伍份图纸(含三份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规定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李鉴德单位名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征询有限企业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代表发包人进行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对不符合图纸和技术原则规范规定的做法,向承包人提出规定整改并监督贯彻整改。需要获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减调整、追加协议价款、工期的延长及经济洽商等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发包人主管领导签字承认才有效,其他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协议。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刘创焕曾泳森职务: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一起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协议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协议的约定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