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合同一、聘任籍(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协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可按月兑换外汇。五、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简介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4.配置合作共事人员。5、准时支付受聘方的酬劳。六、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毕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协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在未到达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协议。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方解除协议:(1)受聘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持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状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聘方解除协议:(1)聘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聘方未准时支付受聘方酬劳。八、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协议步,应当向另一方支付500―美元(或相称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协议,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端解除协议,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协议,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承担;聘方若无端解除协议,除承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九、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规定签订新协议,必须在本协议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协议。受聘方协议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一、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纠纷时,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处理。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置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聘方(签名)受聘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