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定如下聘任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一,聘任期限,自6月1日自5月31日止。二,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根据国家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行奖励和处分3、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实行,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4、按有关规定,发明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二),乙方:1、享有参与业务学习,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2、按规定领取工作酬劳,享有本单位其他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以及人身自由的权利。4、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完毕岗位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保守有关秘密。(三)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解除协议。2、下列状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1)在聘任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2)按人事部门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解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应当解雇的。(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管理制度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不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的。(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终止后,不能从事本来工作的,又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合适工作的。(7)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8)聘任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协议到达协议的。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卫生局,卫生院,被聘任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06.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