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节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新疆人民大会堂承租方(乙方):新疆艺术学院舞蹈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舞蹈大赛场地的租赁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1.乙方承租甲方一楼一号场地,面积25000平方米。2.场地用于乙方举行新疆大学生舞蹈节活动。3.场地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友好路。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合计25天。2.舞蹈节期限:自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3.场地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舞蹈节举行期间每日0时至24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期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第三条租金1.本协议租金原则为:2500元/天。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3.租金预付:A、定金:乙方在10月25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000元B、预付款:乙方在11月3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30000元。4.余款支付:剩余款项于11月20日之前补齐。第五条保险1.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2.乙方有责任投保场地租赁期限的工伤事故险等险种。乙方舞蹈节活动中,包括舞蹈节前、舞蹈节中和舞蹈节后所发生的意外人身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投保有关险种。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1.在租赁期内依法制定租赁区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2.在租赁期间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开展活动。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5.在场地入口处提供票证检查。6.若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到达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3.应按期支付租金。4.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租赁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导致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准时把自己的所有物品移除租赁区域。有关物品未能准时移除的,甲方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乙方也可以委托甲方对上述物品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6.乙方负责对自己财产进行妥善保管,并保证舞蹈节物品将不占用或对方在非租赁区域(包括室外场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搭建舞台、宣传广告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舞蹈节活动筹办过程中的宣传和舞蹈节的实际内容必须与本协议所著名的舞蹈节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究有关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预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地内的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舞蹈节活动的,应减收对应租金,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赔偿对应的损失。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对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金额的20%的违约金。4.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合用甲方场地、进行舞蹈节活动,有违反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举行的舞蹈节活动必须获得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所有同意文献,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和后果。如出现以上状况,不影响甲方按约定收取租金权利。第九条协议的解除1.协议解除条件:协议双方若任何一方有违本协议有关款项,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协议。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第十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