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委托方(如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都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措施》(建设部第33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公共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保护、财产保管责任);(八)小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汇报;(二)对乙方的管理实行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协议;(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