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出租方:开江县西城汽修厂(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乙方因开设洗车场需承租甲方厂区内的场地,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就有关事宜到达如下一致协议,以兹遵守:一、租赁目的:开设洗车场
二、承租标的:甲方厂区内邻厕所共6个门市的场地,约平方米
乙方可使用该6个门市前约平方米的空地
三、承租期限:1年
从1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四、租赁价格: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于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1、保证出租房屋能完好使用
2、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水、电
七、乙方义务:1、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2、因洗车场的装修装潢系由甲方出资,乙方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协议终止应完好交还给甲方
3、按月支付所使用的水、电费,水费为150元/月,电费按表据实给付
3月11日前的水电费已付清
4、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场地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证所使用场地的整洁,以维护厂区整体形象的完好
八、协议租赁期满,如双方无法到达续租事宜,则乙方应于协议到期之日无条件搬离、退场
九、如乙方不按期交付租金或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切实信守,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对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人: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