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协议承租方:沈阳市政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段路面大修工程第三协议段项目经理部出租方:根据《协议法》及有关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段路面大修工程第三协议段施工的铣刨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机械的种类、数量、型号:出租方提供铣刨机(机械)壹台,机械型号为
二、租赁的期限:机械租赁的租期为5月27日起至铣刨工程结束止,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以及出租方机械的工作状况,承租方有权缩短租赁期限,或与出租方协商后,延长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用的结算:1、租赁的单价:按铣刨机铣刨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租赁单价为叁拾玖元每立方米(39元/立方米)
2、租赁费的结算:机械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租赁时间每到一种月时,双方查对租赁费用和有关的扣款,由承租方出具租赁费用结算单
在当月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承租方将当月租赁费的60%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国家正式的发票
在租赁结束工程款到位后,承租方将剩余40%的租赁款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
四、双方责权:承租方1、承租方对租用的铣刨机具有调度权,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租用机械的工作项目、工作时间、工作数量,并负责提供租用机械的燃油
如出租方人员违反管理人员的指示,或不能及时完毕管理人员指派的工作,承租方有权按状况扣除其租赁费用
2、承租方为租赁的机械提供停放场地,如因出租方人员操作不妥、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机械未锁死等原因导致的机械损坏或丢失,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支付维修期间的租赁费用,还将在租赁费用中扣除此段时间的违约金,违约金与每日的租赁费用相等
出租方1、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运送,负责安排机械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在2名以上(含2名),可以保证承租方24小时持续倒班施工的需要,机械的运送费用及操作人员工资均由出租方承担
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或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