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协议甲方(全称):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乙方(全称):吴洪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下水管道90米(结算按实际面积计算)。二、工程名称:下水道工程三、工程地点:赛涧回族乡张楼小学四、工程价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每米160元)五、协议工期:12月10日至12月30日六、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后经学校检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甲方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并随时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在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调整施工单位。八、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必须按照工程原则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九、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或修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赛涧中心学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