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章《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五篇范文》官窑镇大榄村民委员会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逐步实现经济资本化、社会化经营,以股份权益体现土地承包权益,促进本经济组织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榄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财产属股份经济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三条本社实行入社自愿的原则,股东既有应得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实行股份合作经济的宗旨是: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分离,改善集体的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发挥股东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促使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巩固、发展、壮大本社的经济,促进本社“三个文明”建设
第五条本社受大榄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章股东资格与确认第六条本社以镇统一规定的时间
以xx年4月30日24时(即xx年5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截止为固化股权时间
精品文章第七条对照固化股权时间,本社对股东资格要重新界定和确认,并对股东负责
第八条本社对固化股权的股东资格重新确认,并作如下规定:在xx年4月30日24时(即xx年5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止,户口在我村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包括在界定时间前出生而未入户的)符合股东资格(除一些特殊情况外)给予一次性无偿配股、成为股东
但对下列特殊情况根据我股份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作全额配股、出资购股或不予配股也不能出资购股的规定:1、下列的给予全额配股(1)本村村民合法收养的子女;(2)本村农业户口纯女户其中的一个女(合法生育的子女),及其按政策可迁入的一个入赘的女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