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买卖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小院房屋到达如下协议: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发售自己位于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总价,卖与受买人。二、房屋价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币万元。三、房屋房屋价款分二次付清,自签订之日起,付人民币万元,签订后将付人民币万元。四、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小院和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导致该房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所有责任。五、拆迁房屋时,出卖人应全力配合和受买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赔偿归受卖人所有,如违反出卖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六、从出卖人出让受买人之后,出卖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迁、涨价或落价跟出卖人没有任何关系,假如反悔出卖人自愿赔偿受买人购置小院和房屋总额的十倍。立约人: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