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国标校车,作为学生、幼儿接送的专用车辆,秉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规定的国标校车,提供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协议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保证为租赁车辆配置具有驾驶资格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甲方员工,甲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保证租赁车辆为国标校车
同步,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校车不得迟到、早退
(3)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洁净整洁
规定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细致、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4)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有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
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导致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甲方负完全责任,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保证学生的上课时间
2、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协议期限内所有校车租赁费用给甲方
(2)乙方应提供合适位置给租赁校车临时停放,以便学生上下
(3)乙方任何时候不能规定甲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乙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长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种工作日书面或电话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并协商好有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甲方协助操作
(5)乙方派出随车教师及精确的接送地点
三、接送线路、时间:1、接送线路:2、接送时间:(1)星期一——星期五早上:中午:下午:(2)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乙方制定接送计划
四、结算方式:1、接送原则为人民币:元/生学期,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由甲、乙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