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体现,调整乙方详细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酬劳。乙方如不一样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赔偿、赔偿责任。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元(其中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工资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数。基本工资之上的酬劳,为岗位及综合能力所体现的回报,一岗一定,不作为其他保险福利的根据),试用期工资为元,上述工资均为税前工资。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我司无关人员。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4.1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引进、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双方签订专题培训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劳动协议的补充。4.2劳动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取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取条件解除本协议或视作乙方积极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4.3劳动协议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5、其他:本协议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