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协议协议编号:为提高其单位员工(性别男;身份证/护照号码;如下简称乙方)工作技能或业务水平,以作为其单位人力资源储备与培养的战略投资之需要,(即用人单位,如下简称“甲方”)拟出资派遣乙方至(即培训单位)接受培训学习,掌握专门技术或提高其个人专业业务水平,乙方同意接受该培训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及甲方劳动规章等规定与其劳动协议制员工于年4月16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培训服务期协议》
第一条:外部培训1
1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之规定,适时安排乙方出境(或不出境),到、(“受训地”及其培训单位)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受训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为期天(“培训期”)
2甲方委托在受训地的培训单位全权负责乙方的培训活动、提供培训服务
3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培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保证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
第二条:培训经费2
1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接受其安排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此部分费用以甲方实际承担金额为准
费用包括:(1)到受训地及受训完毕来回的交通费用(机票费或火车票等交通费用,详细按照甲方的指定规定执行)及乙方为接受培训而出境及在境外受训时的人身保险费;(2)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教材费等;(3)在受训地由培训单位提供的一般住宿费用;(4)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培训期间双方权利及义务3
1甲方负责下列事项:(1)协助办理报名手续;(2)提供承担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原则在受训地的住宿、交通等有关费用
如为海外培训,则协助乙方下列事项:(3)办理或协助办理乙方的简介信、出入境证件等证明文献;(4)协助安排乙方到受训地的入境签证等必需文献;3
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到达甲方及培训单位依个人进展规定的程度,并通过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成绩评估或考核
3乙方应遵守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合用于出境(国)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培训地的法律、法